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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1067号(2026年9月28日):因公告第1028号对《饲料原料目录》作出修订、部分原料品种和类别名称发生变化,依据饲料标签有关规定,饲料产品标签中原料组成标示的名称和类别应与《饲料原料目录》一致;为减少资源浪费、减轻企业负担,就饲料新旧标签转换设置过渡期。三条核心条款:①过渡期至2027年5月31日,2027年6月1日以后生产或进口的饲料产品,其标签标示的原料组成应与修订后《饲料原料目录》的品种或类别名称一致,旧版标签不得使用;②2027年5月31日前继续使用的旧版标签,如原料组成含有已删除原料品种或类别,须以粘贴覆盖方式修改,不得在标签或包装上出现该品种或类别名称;如仅涉及已变更名称、其他标示内容合规,旧版标签可继续使用;③2027年5月31日以前生产或进口、使用旧版标签的产品,在其产品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。